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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英国上市集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6-25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根据《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锡院〔2025〕2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与学风督导组组长、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二条评价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任教师。教师因进修、长期病假等原因在自然年度内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经学校批准后可在该年度免予考核。

第三条评价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以及术科课程。实习实践类课程、重修课程等一般不列为综合评价课程。

第四条按照锡院〔2025〕24号文件规定,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专家评价、教学资料评价以及学院评价四个模块构成,权重分别为50%、20%、20%和10%。

第五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年度开展一次,教学资料评价按学期开展。

第六条教学资料评价总分100分。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检查参评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表、作业及布置说明、课程考核档案等资料,按照教案25%,教学进度表10%,作业及布置说明5%,课程考核档案等60%的比例进行打分,取评价人员打分的平均值。具体规范参考《无锡学院本科课程考核档案存档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管理办法(修订)》、《365英国上市集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考核档案存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第七条学院评价总分100分,由基础分及附加分项构成。基础分总分60分,根据参评教师年度基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合理安排教学、考核进度,按时提交教学相关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分。评价年度内,因私调停课次数超过5次后,每次扣3分;教师未按教学进度表安排授课,扣5分;未按时提交教学相关材料一项扣5分。

第八条附加分总分40分,根据教师教改教研、教学投入(如大纲编写、教材编写、教学任务承担等)、参加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方面进行加分,每类得分上限10分,具体得分标准如下。


注:教学竞赛、学科竞赛等认定目录以当年学校发布的人才培养类认定目录为准。除特殊标注外,只核算评价当年度所获项目。

第九条学院评价按以下公式由原始得分换算基准分后再进行汇总排序。优秀率不超过20%,良好率不超过75%。


第十条综合评价结果根据学校评价系统计算的排序结果对教师进行评价等级认定。其中得分排名前20%(含)的教师,评定为优秀;位于20%-75%(含)的教师,评定为良好;位于75%-95%(含)的教师,评定为合格;位于后5%的教师须经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委员会复核确定是否合格。

第十一条若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发生较大及重大教学事故和师德失范行为,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和处理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按照原等级降一级处理。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者,评价的计算结果仅作参考,不纳入排序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认定:

1.进校未满一年(两个学期)。

2.转到教学岗未满一年(两个学期)。

3.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两年(四个学期)

第十三条学院评价完成后评价评价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教师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分别报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与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项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实施。

365英国上市集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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